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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将成为直接新办/增项二级资质难点!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3-03-24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技术负责人业绩将成为直接新办/增项二级资质难点!又一地明确:资质申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等证明材料!此前已有多地发文
●  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 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 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相关规定,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缴纳社保保险证明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业务办理相关情况提示的公告


根据 2022年11月16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2﹞232号规定,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企业所关切的、咨询量大的相关资质办理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三、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五、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相关规定,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缴纳社保保险证明并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六、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我局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

七、企业申请报送端口:1、省住建厅赋权业务: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报送。2、我局负责的建筑业资质审批业务: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预拌混凝土及模板脚手架进行变更、增项、新办、注销报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办事程序及流程,合法合规优质审批,为省会的建筑领域发展做贡献。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

延伸阅读

济南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他类型资质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能明确证明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的对应关系。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对应关系的,需要通过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等方式作进一步核实。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疫情情况下全流程网办要求,不断提升“数字政务”能力,目前,已对建设资质事项审批系统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 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 、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  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他类型资质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能明确证明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的对应关系。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对应关系的,需要通过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等方式作进一步核实。

(二)具有劳务不分等级(含施工劳务备案)企业申请按增项考核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日起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我局定于12月5日14点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答疑”线上培训会,腾讯会议号:176 666 990 会议密码:9417。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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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泰安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内容指出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

  • 县(市、区)审批部门受理并转报企业申报资料,负责查看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落实企业人员远程核验情况、核查企业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及信息真实性、核查企业主要
     
    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周期内社保缴纳情况
     
    市级负责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负责分批次集中公示并发证,负责批后将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
 
  •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确保真实可查,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如全部或部分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周期内于原业绩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查信息(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  

    为便于网查职称人员证书(或毕业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报企业同时上传网查地址或截图。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业务分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办理。县(市、区)审批部门受理并转报企业申报资料,负责查看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落实企业人员远程核验情况、核查企业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及信息真实性、核查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周期内社保缴纳情况。
市级负责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负责分批次集中公示并发证,负责批后将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直接申报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增项该类别二级资质,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
(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确保真实可查,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如全部或部分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周期内于原业绩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查信息(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申报企业应对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作出真实性承诺,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我局企业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集中公示环节同步公示技术负责人业绩,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实名制向我局举报或反映。
(三)为便于网查职称人员证书(或毕业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报企业同时上传网查地址或截图。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28日起试行,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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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因工程业绩类型不属于“四库一平台”范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该平台无法录入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的,申报企业可提供能体现该工程业绩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核验业绩真实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

 

● 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申请增项和新申请资质的,如“四库一平台”无法查询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该工程项目的执业情况,应提供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实施时间段的社保网查信息和任命文件用于核验个人业绩真实性。

 

关于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资质标准,我厅组织了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请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www.hunanjs.gov.cn),进入【个人中心】,查询审查意见,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子档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或补充资料,并在【我的办件】列表中点击“陈述”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明确<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因工程业绩类型不属于“四库一平台”范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该平台无法录入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的申报企业可提供能体现该工程业绩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核验业绩真实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申请增项和新申请资质的如“四库一平台”无法查询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该工程项目的执业情况,应提供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实施时间段的社保网查信息和任命文件用于核验个人业绩真实性

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企业业绩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政编码:410116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88950163   

附件: 1、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2023年第1批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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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申报资质需知-技术负责人要求

 
 
 
 
为了促进我区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新老资质标准过渡工作,即日起,青浦区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含首次申请和增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时,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可查。如上述信息无法全部网络可查的,资质评审期间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22年9月14日

南京市

业绩涉及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申报所涉及的业绩材料和人员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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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核实真实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并推送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推送成功后,企业可下载新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企业电子出图章有效期自动延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2022年12月1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核实真实性。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企业资质 潘建伟,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_彭才能,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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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无网查信息或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业绩真实性或人员业绩对应关系的,审查机关通过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或查验人员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社保缴纳情况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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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及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11月22日,我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建服〔202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直接申办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优化资质审批政务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等事宜作出了要求,现将市场主体关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资质有效期延续
    (一)哪些资质属于自动延期范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延期?
    答:省内核发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本次自动延期范围,省厅和各市州住建局核发的资质均包括,资质有效期凡是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包含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1〕385号)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统一自动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在本次有效期延续范围内,企业资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延续。
    (二)此次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的是否需要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
    答:不需要,有效期会自动延续。
    (三)如何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答: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住建厅或市州住建局-办理事项中选择任一资质核准类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电子证书下载”。
    (四)何时能够得知本企业资质有效期已经延续?
    答:企业可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甘肃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查询。资质有效期延续信息将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这一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企业耐心等待。
 
    二、关于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首次申请”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如何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申报前是否需要注销原有资质?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的,可依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按“资质升级”申报,也可依《通知》要求按“资质增项”申报,申报前无需注销原有资质,待取得二级资质后,原三级资质自动替换。
    (四)同一个技术负责人能否作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答: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如能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五)《通知》所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对其完成过的业绩有何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无网查信息或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业绩真实性或人员业绩对应关系的,审查机关通过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或查验人员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社保缴纳情况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例,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填写告知承诺书,资质审查机关对企业存在资质申报信息填报不实、人员重复互用、取得资质后人员随即抽离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将及时开展约谈警告,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备注:常见问题解答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企业可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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