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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最新资质政策问答!三、二级合并为乙级!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3-05-18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住建厅最新资质政策问答!三、二级合并为乙级!资质新标准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就目前过渡期间的资质申报、延续、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作了最新解答!其中:

1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三级资质是否允许变更?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14、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15、现有三级资质需升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哪些内容?

答:现有三级资质可选择“增项”或“升级”升为二级资质

注:具体见正文部分
3、对主要人员社保的考核范围、缴纳时间有何要求?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近日,广东、江西、四川等多地官网回复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广东: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近日,有网友在广东省住建厅咨询三级资质延期问题,住建厅于3月31日回复。

: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江西解答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会直接作废相关问题。

4月1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

近期,不少中介机构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会直接作废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此类消息,具体情况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但是三级资质有效期已经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其中: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

随后,四川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明确: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成都发布了与省厅一致的问题解答

1.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了已具有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因此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施工劳务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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