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有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今天树人企管为大家整理了两大项重点问题。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法、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 事项审核指标两项常见问题及答疑。解答如下:
一,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绩效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绩效和个人绩效,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成果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个层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遵循《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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