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办理资质的相关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主要人员身份证;
7.被吸收合并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8.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材料;
9.主要人员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