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18〕38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放管服”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申办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不得变相设置门槛、增加企业负担。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检查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时征集个人在市场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018年11月21日,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明确即日起施行,要求各地抓好落实。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放管服”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申办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不得变相设置门槛、增加企业负担。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检查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时征集个人在市场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注释:
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包括施工员、安全员、 预算员、 材料员、 质检员、 资料员等建筑八大员或市政七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