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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抽查的通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0-03-24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10月22日至11月15日,市住建局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10月22日至11月15日,市住建局对部分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市住建局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4〕195号)要求,结合企业市场行为,采取“双随机”检查的方式,从全市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6家监理企业进行检查,从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库中随机抽取6家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形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验、查阅资料、情况反馈、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共抽查了6个在建项目和40个造价服务项目,反馈书面意见3类10个方面85条,截止11月15日涉及企业基本整改到位。
       二、主要特点
       总体来讲,此次抽查的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较高,执业行为较为规范,基本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要求。
       (一)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这次抽查涉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始终把依法执业作为企业赢得市场的生命线,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门安排人员进行对接,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检查。各企业主动接受行业部门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未发现有出借、出卖、转让资质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企业普遍加强了自身的软硬件建设,经营场所和工作设备等硬件设施较好,企业规章管理制度、三级审核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基本齐全,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部分企业还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执业特点,经营理念,管理方法,服务水平大大提高,其中:西安方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跨领域发展,多样化经营模式适应了市场需要。
       (三)档案资料管理逐步规范。大部分企业对其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相关资料收集及时完整、档案装订整齐规范,存档资料齐全完整,其中: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完整体现了全过程内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体系资料介入早、保存齐全。
       (四)执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从大部分受检企业提供的成果资料看,基本都能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未发现有重大违反行业规章制度的违规操作;现场检查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基本到位,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都能及时审批,报验申请表、拆模申请、分部报验等的验收签证基本齐全,大多数监理签字都能由持证人员签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较为齐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监理企业执业方面。一是监理机构及监理工作设施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设施标准规范清单未建立或不齐全;个别项目监理企业未按要求配备监理机构人员或监理人员到岗不全;项目总监变更未及时更新体系资料;二是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不到位。部分监理机构未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体系;个别项目未建立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三是执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过期失效;四是资料留存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通知单》未闭合、《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记录不规范、不详细,总监巡视记录未填写,联合进场验收记录签字不全;个别项目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单无回复;五是治污减霾工作落实监督不到位。缺乏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意识,部分项目无应急预案、无培训记录,没有形成专项检查制度。
       (二)造价咨询企业方面。一是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未能提供甲方满意度调查表及评价;二是部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上企业资质方章不全;三是个别企业存在造价人员只盖章不签字的情况;四是部分企业资料保存不规范,检查时存在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完整现象;五是个别企业未实现三级审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业务素质。各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大相关投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等,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执业行为,做到依法职业。各相关企业应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严禁挂靠、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做到依法执业。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取费要求,公平、有序、合理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监管部门要求,对需要备案的成果材料及时进行备案。同时,主动梳理自身问题,建立企业内部监管制度,做到检查常态化、成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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