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0-12-29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地区。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我部备案。我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维护统一市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我部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相关阅读: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住建部: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
下一篇:2020年我省二级建造师成绩公布啦!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企业资质代办具体业务
建筑资质办理行业资讯
联系树人企管

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691877018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旺座现代城C座29楼2901-2905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
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备案号:陕ICP备19007949号-1    
?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569187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