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资质百科

2023年建筑企业资质申办常见问题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3-05-24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总是不通过?来看看申报时都有哪些容易忽视的盲点
Q
 
A

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Q
 
A

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Q
 
A

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Q
 
A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Q
 
A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Q
 
A

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Q
 
A

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Q
 
A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Q
 
A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Q
 
A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Q
 
A

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Q
 
A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Q
 
A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Q
 
A

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Q
 
A

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Q
 
A

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Q
 
A

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Q
 
A

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Q
 
A

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不可以。

Q
 
A

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相关阅读: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建筑资质常见问题及相关解决方法
下一篇:什么是建筑资质?建筑资质怎么办理?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企业资质代办具体业务
建筑资质办理行业资讯
联系树人企管

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691877018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旺座现代城C座29楼2901-2905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
西安树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备案号:陕ICP备19007949号-1    
?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569187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