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扩展资质类别,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现将支持企业申报部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指导服务。设立企业资质申报咨询窗口,指导建筑业企业扩展资质类别,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二、部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包括: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申报企业应将企业主要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承诺书中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核查。我局将对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并按企业相关承诺加大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保信息的比对核查。
四、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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