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初审的受理条件及申请材料介绍如下:
一、受理(申请)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度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5.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材料:(3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职称证;
3.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40人、其中中级职称20人、会计人员4人)
4.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材料:近3年累计竣工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年度在建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5.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原件;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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