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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5则处罚通报:涉及挂证及业绩作假!

来源:树人企管  时间:2020-12-22 编辑:资质小K  浏览:
文章导读:近日,住建部官网连续下发5则处罚通报,涉及3家工程公司及2个监理工程师,具体为:2家建设工程公司因业绩作假被撤销一级资质,2个监理工程师因违法挂证被撤销执业资格;一家监

近日,住建部官网连续下发5则处罚通报,涉及3家工程公司及2个监理工程师,具体为:2家建设工程公司因业绩作假被撤销一级资质,2个监理工程师因违法挂证被撤销执业资格;一家监理公司因安全事故被追责停业整顿。具体公示文件如下:

建督撤字
建督撤字〔2020〕39号
郭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7号),你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建督撤字〔2020〕40号
吴凡: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8号),你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建督撤字〔2020〕41号
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36项业绩中,“丽武公路联城至老竹段公路工程2标”施工单位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35项业绩均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6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建督撤字〔2020〕42号
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4年6月24日申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绩“新乡市牧野北小区101号楼”、“新乡白鹭集团焦炉烟囱工程”、“新乡市翡翠大厦建筑工程”、“东郡府苑二期工程”均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4号),你单位于2020年9月17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44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6日
 
建督罚字〔2020〕73号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六安市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板房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六安市“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施工驻地板房“7.26”坍塌较大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19〕4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失职,项目监理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围墙南侧填土产生的安全隐患未提出监理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修建排水设施未提出监理整改意见;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1号),你单位于2020年8月6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我部于2020年9月14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12月14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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