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陕西西安地区需要去市住建局申请受理,由定额办实施,具体办理地点是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曲江行政商务区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其中的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介绍如下:
一、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一)可以证明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材料; (二)可以证明该项目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 (四)采购人具备依法能够自行施工的相关资质;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施工承包能力。
二、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原件1份,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