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办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办理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材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一级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
6.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sf证;
7.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3)已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4)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5)子公司项目:除提供上述竣工、在建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